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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
历史文化学院 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咸师院教字[2021]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评价,加强质量监督,促进我院教学质量提高,结合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和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22年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价对象

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对象为我院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获得学校批准,教师参加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且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当年不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及分值

教师教育教学评价综合质量评价满分300分,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价。(100分)

包括承担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及完成情况、接受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毕业论文指导、各类考试出题、监考等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教师参与指导学生学科竞赛情况、教师参与教研活动等情况。

(二)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建设贡献评价。(50分)

包括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情况,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参与教学大纲修订情况,参与专业认证和审核评估等工作情况。

(三)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评价。(50分)

包括申报各类教改项目、参与教材建设、申报教学成果奖、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以及其他教育教学中的创新情况和突出成果等。

(四)教师课堂教学评价。(督导、同行评价40分+学生评价60分)

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案的撰写情况、课堂授课质量;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利用信息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等情况。

三、评价分数计算

(一)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综合得分=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得分+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建设贡献情况得分 +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情况得分+课堂教学评价得分(督导评价+学生评价)-扣分。

(二)学生评价得分计算方式为: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0%和后10%,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任教某门课程的评价得分。当教师任课课程超过一门时,则以当年任教的所有课程学生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年度学生评价的最终得分。

(三)督导、同行评价得分为全年被评价得分的平均分。

(四)扣分。凡是违反《咸阳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及处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57号)和《咸阳师范学院关于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实施方案》(咸师院教字〔2021〕8号),予以扣分。

    四、评价等级确定及公示

(一)教师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得分在240分(含240分)以上为A级(优秀);得分在200分—239分之间的为B级(良好);得分在120分—199分之间的为C级(合格);得分在119分以下的为D级(不合格)。

(二)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出现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价结果公示。学院将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年度评价结果于2023年1月9日前在学院公示。

(四)评价结果申诉。教师对自己或他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工作小组进行反映,学院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质量评价工作小组予以答复。

五、评价工作要求

1.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价、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建设贡献评价、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评价按照自然年进行考核评价。督导、同行评价按照,每位教师全年被评价次数不少于3次。

2.坚守评价原则。对教师完成教学工作基本情况评价、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建设贡献评价、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评价要对应考核细则做好过程化考核和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将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相融合,坚持做到客观公正、综合评价、持续改进。

                     历史文化学院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