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高教研究》是我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展国内外高等教育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
第二条学校成立《高教研究》编委会。编委会下设编辑部,编辑部设在高等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编委会日常事务和《高教研究》的征稿、审稿、编辑、出版等事务。
第三条 为了办好我校校本刊物《高教研究》,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编委会组成
第四条编委会组成
1.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2.各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
3.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高教研究所、学报编辑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编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
主任委员由学校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委员由高教研究所所长兼任。
第六条编委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四年。
编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编委职责时,由编辑部依据本章程之规定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编委会职责
第七条编委会工作职责
1.审议并确定《高教研究》办刊宗旨、编辑印刷计划。
2.研究《高教研究》发展规划,学术领域及编辑中拟解决的重要问题。
3.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指导和检查编辑部的工作。
第八条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任委员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编委会会议。
2.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受主任委员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编委会委员的职责
1.参加编委会会议,听取和审查《高教研究》编辑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可行的意见。
2.关注国内外关于高教研究的学术动态,向编辑部提供最新研究成果。
3.在积极向刊物撰稿的同时,推荐学术水平较高的稿件。
4.认真审理稿件,并写出评语和修改意见。
5.广泛听取、收集校内外同行对高教研究的反映意见。
第四章编辑部的组成与职责
第十条编辑部设主编一名,由高教研究所所长兼任。设责任编辑一名,由高教研究所工作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编辑部的职责
1.按照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要求和标准,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
2.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稿酬和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3.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高等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