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借我校建校三十周年之际,欢迎历届校友及校内外热心于教育事业的社会各界及个人捐赠助学 支持我校的建设与发展。为规范捐赠程序,确保捐赠资金及物品的科学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欢迎校友及校内外单位及个人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捐赠,捐赠采取自愿原则,多少不限。可以捐资,也可以捐赠实物。
二、捐资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1.零散捐资;
2.建设纪念工程项目;
3.设立专项基金,如奖学金、科研基金、特困生助学金、重点课程建设基金等;
4.联合共建实验室、研究所等;
5.委托培养各类人才。
三、捐赠物品及资金管理办法
要加强对捐赠物品和资金的管理,接收、使用情况在校庆结束后按校务公开的要求向全校公布。
1.捐赠的实物,由学院办公室和国有资产管理处接收、登记,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有关手续;捐资由财务处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2.捐赠的专项资金按照捐资者的意愿使用,其他捐资由学校统一规划,用于学校建设发展,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四、所有捐赠者,无论个人或单位,学校均给予鼓励,并对捐赠者的有关信息及捐赠金额进行造册登记,用于今后校友联络和校史档案永久保存。
1.单位捐赠数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者,个人捐赠数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者,学校将发给捐赠证书。
2.单位捐赠数额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者,个人捐赠数额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者,学校除发给捐赠证书外,还要将捐赠者姓名铭刻于学校三十周年纪念石上。
3.对于捐建工程项目的,学校将在建筑物上予以冠名。另外,根据捐赠企业的意愿也可以在校庆期间提供宣传、广告。
五、校庆捐赠工作由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务组统一领导,各单位组织落实。为保证捐赠的有序进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联系,及时填写《校庆捐赠意向登记表》,并加强与会务组的沟通,确保捐赠落到实处。社会各界的捐赠由校内各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和争取。校友的捐赠由校友联络组负责,可委托各地校友分会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