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经费使用效益,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正常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及《咸阳师范学院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1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是指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保修期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进行改善环境、恢复相关设施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维修、改造、改建、扩建及新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1.学校教学科研实验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公共设施保障用房、教职工周转住房等公用房屋的修缮及校区内家属区公共部位的修缮等工程项目;
2.校内有关场地、道路、围墙、建筑外立面等修缮项目及校园绿化工程项目;
3.水、电、气、暖等及相关公共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4.校内突发应急抢修工程项目;
5.校内属于修缮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学校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修缮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分类与修缮分工
第四条 修缮工程项目分类
1.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是指纳入修缮计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经立项审批预算在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
2.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是指随时发生的无修缮计划,纳入学校零星维修预算,经立项审批预算在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需要正常维修的零散工程项目。
3.紧急抢修工程项目,是指对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等秩序有较大影响必须在短时间内予以维修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以下范围:
(1)水、电、气、暖等设备设施突发故障必需立即抢修的工程项目;
(2)房屋、围墙、道路、树木等危及人身安全以及其它校园安全防范必需紧急实施抢修的工程项目;
(3)因洪涝风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急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4)学校决定急需修缮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 基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且在保修期内的修缮项目由基建处负责联络工程建设单位实施;专项、零星、抢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负责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预审
第六条 专项修缮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1.各单位、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填写《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申报表》,向后勤保障处报送下一年度修缮计划。后勤保障处审核研究提出立项预算意见,报送财务处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管理。
2.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程序
(1)后勤保障处组织用户单位、工程内容涉及的相关部门、项目设计公司或造价预算公司、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等进行勘察测量,召开项目预算会,研究提出项目立项意见。
(2)工程项目设计公司、造价预算公司根据学校要求,按照工程实际需求进行设计,编制工程造价,提交设计方案和必要的效果图或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与必要的施工图纸、招标最高限价、设计费用与造价咨询费用预算等。
(3)后勤保障处审核并编写立项报告,按财务审批权限,预算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10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经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审批立项;预算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立项。
3.立项审批后,按我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相关规定,报审计处进行招标最高限价审计。
4.未申报或未列入当年专项修缮工程计划确因实际需求必须立即维修的项目,由用户单位填写《专项修缮工程增项申报表》报后勤保障处,经学校同意,按照专项修缮工程立项程序审批执行。
第七条 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实行用户单位报修、后勤保障处受理并组织实施的办法。
1.用户单位发生房产和配套设施等破损或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工程修缮的,应及时填写《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报修单》报后勤保障处。
2.后勤保障处组织用户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踏勘测量,编制维修方案,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核定工程预算,撰写维修报告,按财务审批权限,1万元(含)人民币以上、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审批立项;1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经后勤保障处处长审批立项。
第八条 突发性紧急抢修工程项目,实行抢修、报告、立项审批同步实施的办法,后勤保障处按程序完善相关手续。
第九条 学校每年财务预算安排必要的零星维修与紧急抢修项目经费,进行总额控制。在预算经费不足时,零星维修项目应先行解决经费预算,再进行申报立项,紧急抢修项目实施后可补办经费追加手续。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设计费、预算费、监理费及前期准备、施工管理、验收结算等相关费用,与工程项目费用一并立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四章 工程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经审批立项,预算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由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学校项目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审核,依照《咸阳师范学院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6﹞13号)规定实施采购。
经审批立项,预算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报财务处、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由后勤保障处按自行采购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经审批立项,预算1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按自行采购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对紧急抢修项目,后勤保障处在较短时间内予以紧急维修或控制,排除紧急状况以确保安全。
预算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紧急抢修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现场磋商议价;预算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紧急抢修工程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现场磋商议价。项目结束后,应及时落实书面手续,报招标、财务、审计等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预算5万元(不含)人民币以下的零星维修或紧急抢修工程项目自行采购程序:
1.后勤保障处成立处长为组长,分管副处长为副组长,项目预算与工程管理等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工会分会负责人等为成员的项目采购领导小组实施招(议)标工作。
2.后勤保障处项目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邀请三家及其以上企业,履行招标报名、资格审查、磋商议价、结果确认等程序确定施工企业。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设计公司、造价预算公司和监理公司的确定,按学校规定的采购程序进行遴选。
第五章 施工管理与合同监管
第十五条 合同管理
1.后勤保障处是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单位,履行合同起草、汇审、签订、执行等管理监督职能。
2.工程项目采购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合同标的固定单价和总价价款、施工内容、工期、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权利义务、质保期、质保金、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修缮工程涉及与其配套的绿化、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根据政策办理规划、环保、施工等许可手续。相关费用要在合同中明确甲、乙方分担办法。
第十六条 施工管理
1. 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学校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
2.修缮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联系人制度。项目联系人对施工项目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等巡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检查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记录工程日志,负责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和送审结算等事项。
3.后勤保障处、监理单位、用户单位要严格施工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对达不到工序、质量标准的,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返工,对于重大工程隐患和质量事故要及时协调设计预算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后及时通知校方,共同进行现场检查,签认检查记录,留存影像资料。对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由后勤保障处、监理单位、用户单位现场确认。
5.修缮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参照《咸阳师范学院基建工程材料设备认质认价管理办法》执行。
5.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提交书面竣工报告,后勤保障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用户单位进行预验收,对漏项、不合格及遗留问题应限期解决。经整改合格后,由后勤保障处组织用户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设计公司、造价预算公司等有关人员共同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填写《修缮工程(预)验收单》并签署意见。必要时聘请校外专家参加验收,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七条 工程变更签证
1.工程实施中如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根据单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增减造价,项目联系人需及时填写《修缮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审签单》,后勤保障处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用户单位进行审核。
2.工程实施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事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相关人员要严格履行签认手续,并需保存与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有关的原始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
3.工程变更预算不得超过招标总价的10%,变更程序由后勤保障处参照《咸阳市按学院基建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办法》执行。因工程实际和学校需要,变更部分超过招标总价的10%,上报学校研究另行立项实施。
第六章 审计结算及追责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60个工作日内,项目联系人按照合同约定和审计管理规定,汇总修缮工程结算资料,经后勤保障处审核后,交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
第十九条 工程款项的支付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及学校工程款支付手续办理。
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后勤保障处、监理单位联系施工单位解决。质保期满后,经使用单位、后勤保障处共同检查验收,由项目联系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协助施工单位办理质保金申领手续。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方案施工的,或者规施工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后勤保障处应责令其立即停工,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学校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工程管理、使用失责情节严重和违纪违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咸阳师范学院专项修缮工程立项(增项)申报表》
2. 《咸阳师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报修单》
3. 《咸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审签单》
4. 《咸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交工(预验收)验收单》
附件1
咸阳师范学院专项修缮工程立项(增项)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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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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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有关通知、文件、函件、专项要求或实际现状等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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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原因、内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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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维修原因,明确所维修项目的数量、参数、要求、位置等信息,可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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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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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概算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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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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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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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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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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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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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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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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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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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建筑外观、结构布局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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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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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使用功能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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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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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消防疏散通道、水控安防设施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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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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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水电管网线路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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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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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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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申报单位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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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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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项预算经费5万元及其以上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请填此表,一式2份,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各1份。
附件2
咸阳师范学院零星维修工程项目报修单
报修单位(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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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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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有关通知、文件、函件、专项要求或实际现状等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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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改造原因、内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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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维修原因,明确所维修项目的数量、参数、要求、位置等信息,可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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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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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概算经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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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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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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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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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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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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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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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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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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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建筑外观、结构布局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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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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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使用功能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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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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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消防疏散通道、水控安防设施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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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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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改变水电管网线路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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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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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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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申报单位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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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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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单项预算经费5万元及其以上的专项修缮工程项目请填此表,一式2份,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各1份。
附件3
咸阳师范学院修缮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审签单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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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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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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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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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内容(施工方法、工程量及工程造价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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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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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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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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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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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科: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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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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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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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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