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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控制,保障全校师生健康,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担任组长,公共卫生工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

学校传染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学校疫情报告人:校医院公共卫生科疫情报告专干,联系电话: 029-33720702

各单位、二级学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专人负责,在单位、二级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病种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 、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沮(肺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灯。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报告情形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需报告: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上报单位

渭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 33261329\33215436)和教育行政部门,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同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报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珍,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疫情报告流程

一旦疫情发生,疫情报告人应严格遵守报告流程进行疫情报告。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发病人数、发病时间、班级分布、主要症状、诊疗情况、重症或死亡情况等。

学生人群报送流程:辅导员/班主任    单位、学院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排查     校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教职工人群报送流程:归口管理部门     单位疫情报告人 

学校疫情报告人排查     校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若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同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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