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后勤服务集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及校医院:
《后勤服务集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暂行规定》已经2014年3月12日处长(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咸阳师范学院后勤处(集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后勤服务集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后勤服务集团物资设备采购活动,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按程序进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深化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咸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咸阳师范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结合后勤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服务集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后勤集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成员:办公室、监审科、工会分会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后勤处(集团)党总支对采购过程全程监督
办公室设在后勤处(集团)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权限
1.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会议组织、议事范围、工作程序等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后勤集团采购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3.1000元以内的物资采购,一般应由相关中心不少于3人集体采购;1000元至5000元以内的采购,由工会分会、监审科及业务主管部门集体采购;5000元至5万元以内的大宗物资采购,由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学校财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
4.各项采购工作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5.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做好后勤集团物资设备采购的实施、管理工作。
三、实施工作原则及要求
1.后勤集团采购领导小组执行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物资设备采购按计划完成。
2.采购领导小组在工作实施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报告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议定。
3.采购领导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的采购事项应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由监审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编制招标文件说明,提供具体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物品规格,制定采购办法等。采购工作完成后,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形成物资采购会议纪要和物资考察采购报告,并报办公室存档。
4.大宗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把好公告发布关、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关、考察关、采购程序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做到工作程序规范,考察严格细致,工作环节完备,证件资料齐全。
四、几点说明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定由后勤处(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