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后勤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保卫处处长、信息中心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全校食品安全工作,研究部署重大决策和应急事件处置,督查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共同推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主管饮食工作的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成员单位:学生处、二级学院、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报后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2.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具体负责人员调度后勤保障工作;
3.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精神,指导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
4.当发生一般轻微食物中毒(5 人以下的轻微呕吐、腹泻)由校医院负责治疗;
5.当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救援,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
6.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协助医疗人员救治。
7.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8.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现场保护、秩序维护、控制事故责任人等工作。
(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饮食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饮食服务中心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饮食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饮食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安排,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食品卫生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工作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2.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后上报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3.配合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理;
4.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由领导小组向当地政府、卫生部门及省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中毒人数、中毒时间,基本症状可疑食物,出售可疑食物的食堂等。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报告制度。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 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组长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卫生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 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下同),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处置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救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生处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并临时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保留现场,收回售出的可疑食物;对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堂从业人员实施监控。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请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专业人员支援事故处理。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三、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发生食物中毒的食堂应接受市卫生部门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2.学校对造成食物中毒的直接责任人进行追究。
3.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4.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