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十九大”精神,使后勤管理处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责任,加大标本兼治的力度,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自觉贯彻执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保证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健康稳妥发展,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工作全面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系列指示的贯彻落实。
2.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考核,严肃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3.按照分工不分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管事、管人、管物、管党风廉政相一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与管理服务和本职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一)普遍责任
后勤管理处处、科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皆须承担《咸阳师范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八项普遍责任。
(二)岗位责任
1.党总支书记责任
党总支书记是后勤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总支委员、党支部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2.处长责任
处长协助党总支书记领导全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后勤管理处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还要直接负责各位副处长、各科科长、副科长、各中心主任、副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和协助党总支书记定期开好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
3.副处长责任
副处长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责任,直接负责分管部门、单位党政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及时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4.党支部书记责任
党支部书记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对本支部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5.各科长、中心主任责任
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共同领导和检查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中心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单位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考核
1.责任考核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同时后勤管理处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自查自考。
3.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执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还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责任考核情况(含个人廉政情况登记表)由主管责任人签字,党总支负责审定,于每学年末报校纪委,作为廉政档案材料之一保存。
5.科级干部(含副科级)廉政责任情况,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党总支审定,于每年末交党总支,作为廉政档案材料之一保存。
四、责任追究
严格按照上级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中第四项责任追究规定的要求执行(科级干部参照本项规定执行)。
五、组织机构
由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处长为副组长,综合科科长,分会主席,总支委员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综合科,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上级和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指导本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党总支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