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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后勤服务外包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04    来源:咸阳师范学院    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后勤服务外包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后勤服务外包监督管理工作以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员工为宗旨,以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为目标,以提质增效、契约管理、严格监督、依规奖惩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后勤管理处物业、维修、饮食、洗浴、饮水等各项服务外包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后勤服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国资处(招标办)、财务处、审计处、学生处、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后勤服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管理职责

(一)后勤服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审议后勤服务外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协调处理教职工、学生反映的相关重大事项;

3.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有关事项进行研究;

4.监督检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后勤服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党政和后勤服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决定;

2.负责服务项目外包的可行性评估,制定服务内容和标准;

3.向学校招标办报送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由招标办组织采购招标;

4.草拟后勤服务外包合同;

5.负责服务承包方在校履约的日常检查监督考核评价等工作;

6.负责受理学校各部门和广大师生对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六条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服务行业的规范标准,依据学校与服务承包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内容,不断加强后勤服务外包方的监督和管理,努力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监督管理服务承包方履约情况,主要内容有:

1.学校室内外环境清洁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情况;

2.校园绿化养护和水域清理维护管理情况;

3.学校电梯安全管理情况;

4.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

5.后勤水电暖供应、零星维修工程、公共设施维修情况;

6.师生洗浴及饮水卫生和安全情况;

7.其他后勤服务外包情况。

第八条  维修工作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分两种情形:

1.校内单位报修的,维修保障中心先登记确认,再交由维修公司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由报修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对维修情况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2.校内个人报修的,维修保障中心或维修公司先安排维修,维修完成后,由报修人签字确认,并对维修情况的满意度进行评价。

满意度评价后,维修保障中心记录员对维修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由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形成维修汇总表后作为付款依据。

第九条  服务费支付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学校财务管理程序办理。付款审批程序为: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服务承包方的主管科室在检查监督其履约情况的基础上,每月要对服务情况做出考核结论或按工作量进行核算,考核合格或核算完工作量后,由科室负责人在考核结果或工作量核算单和发票上签字,再由分管处领导签字后报处长审批,最终由学校领导按程序审批支付服务费。

第四章 服务合同管理

第十条  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校与服务外包方以签订的合同条款为依据,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合同的签订工作由后勤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中要明确服务外包内容、服务标准、费用支付、合同期限、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监督管理内容等。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  服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条款,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遵照我校室内外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维修工作服务标准,饮食服务标准等规定,努力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服务。服务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和主动配合后勤管理处的检查监督。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1.服务承包方履行合同条约情况;

2.服务承包方落实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及安排情况;

3.服务承包方的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  监督形式

1.日常检查监督。后勤管理处要与服务承包方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处理相关问题。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依据服务外包合同条款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单,对整改时限和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2.师生员工投诉。师生员工可采取书面投诉、电话投诉、短信和微信投诉等方式,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投诉。

3.征求师生意见。根据服务外包合同期限,由后勤管理处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师生员工对后勤服务的意见建议。

4.后勤管理处依据合同,每月对服务承包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全面总结考核。

第十四条  依据合同条款,服务承包方接受学校的检查、监督和处罚。相关处罚条款如下:

1.日常检查处罚。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服务承包方履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监督,发现服务质量未达标,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在支付服务外包费用时由学校财务处依据处罚材料在服务费中扣除。

2.服务整改处罚。以整改通知单为依据,以整改内容是否达到服务质量标准为处罚内容。通过后勤管理处日常检查监督以及师生的投诉等途径,经核实存在服务承包方有不履约或工作不到位等服务质量问题时,后勤管理处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督促承包方限期整改,如果按期完成整改免于处罚;如果整改期满后还存在整改内容不达标时,由后勤管理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经济处罚,并要求承包方继续整改,直至整改达标。

3.解除服务合同关系。后勤管理处对服务承包方发出整改通知单后,服务承包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内容,并拒绝接受经济处罚和整改时,后勤管理处向后勤服务外包管理领导小组会议提交相关材料,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有权解除与服务承包方的合同关系,并且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后勤管理处要教育职工爱岗敬业,加强对服务承包方履约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监管项目细化监管任务,落实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不到位的人员,依据学校有关制度,视其情节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问责。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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