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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次数:
  为保证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被盗,特作以下规定:
 1、门卫值班员要严格按照《教学楼管理办法》履行职责,确保广大师生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2、广大师生要严格执行«教学楼作息时间»,闭楼后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滞留楼内。对拒不执行规定,无理取闹者,门卫有权通知校治安科协助处理。
 3、楼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入内,严禁违章拉线接电、严禁使用电炉等有可能对大楼带来隐患造成危害的各种设备。
 4、楼内的安全门、各大门门锁,门卫人员要经常检查,其钥匙必须挂在值班室的明显、易拿位置,确保紧急时刻开启方便,畅通无阻。
 5、楼内的消防用具,值班员要学会操作,熟练掌握,以防不测。
 6、中心安全管理员、门卫人员要经常在楼内检查巡视,以利随时发现和制止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人和事。提高警惕,防火、防盗,堵绝事故发生。如发生案件和事故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7、凡带贵重物品出入,都要严格查看本人证件,逐一登记确信无疑后,方可放行。有疑虑无证件者,有权暂时扣留交上级处理。
 8、交接班时必须向下一当班人交清上班未处理完的事宜,以免造成工作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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