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校园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次数:
 1、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
 2、严禁攀折树枝,采摘花果以及在树上绑绳晒衣。
 3、禁止践踏草坪及其它有损草坪的行为。
 4、爱护校园内的果皮箱、垃圾箱、石桌、石凳等设施,不准乱搬乱拆。
 5、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果壳、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6、禁止向湖内投石块、塑料瓶等杂物。
 7、禁止在公共场所乱堆放物品及在树上、墙上、电杆上乱涂乱画、乱张贴。
 8、禁止在校园内种植农作物及饲养(鸡、鸭、兔、猫、狗等)家禽、家畜。
 9、禁止在校园内骑飞车、机动车辆开快车和鸣高音喇叭。
 10、禁止在校园内随意停放自行车。
 11、禁止在校园内设摊叫卖及随意经商。
 12、禁止在校园内放风筝、溜旱冰。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1024x8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