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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维修工程结算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次数:
1、基建、维修工程合同报送时应由主管处长审批。
2、在报送合同时,须附报送本中心对该项目负责人、工程施工进度等材料。
3、五万以下的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属后勤管理处向外发包项目,必须将审计处参与的记录作为附件。
4、经主管处长审签的发包合同,在审签之日报综合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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