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各中心购置物资设备(包括办公用品、低价易耗品、清洁工具、劳保作品)需在上学期放假前两周内提出购置申请,填写物资设备购置申请单,报主管领导审批。大型项目购置还需提出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购置理由、效益、选型论证、使用条件。
2、购置价值在伍佰元以内的物资设备,由各中心经主管经理同意自行购置。
3、财务部对各中心提出的购置申请进行核实,提出实施意见。购置价值在一千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各中心提出计划购置清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并经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规定购置。
4、购置二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物资设备需经集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附会议通知方可报销。
5、购置价值在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各使用单位、财务部、学院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集体考察采购。
6、各使用单位物资设备购置由集团对外签订购货合同,购置时按购货合同实施。
7、物资设备购置后,使用单位需到学院后勤处或集团有关中心办理入库及出库手续,报财务部后方可使用。
8、购置设备完毕,到后勤集团办理好手续后,凭入库单方可报帐。
9、因突发事件急需购置的物资设备,使用单位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先购置,后补办各种手续,并注明原因。
10、加强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管理,各中心及使用部门都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坚持计划优先采购原则。物资采购计划必须做到品名、规格、型号、材料、数量准确无误,供货时间要明确,必须坚持逐级审批制度。
11、加强订货制度和合同管理,坚持大宗物资集体采购和签订合同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2、财务部严把货款承付关,对无计划、反规定采购的大型物资,坚持不于付款。物资、设备购货发票,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予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