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后勤服务集团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7-01    来源:后勤管理处    点击次数:
  为了规范后勤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活动,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按程序进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咸阳师范学院立项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咸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咸阳师范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结合后勤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组织机构
  成立后勤集团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后勤集团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总经理
成员: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集团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职责  
  1.按照《咸阳师范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中规定的会议组织、议事范围、工作程序等组织实施招标、采购工作。
  2.参与由学院组织的、由后勤集团参加的工程招投标和一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3.负责组织实施后勤集团各项工程的招投标和单价在500元以上采购总金额在一千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购工作。
  4.严格执行学院关于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的有关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做好后勤集团工程招投标和物资设备采购的实施、管理工作。
  三、实施工作原则及要求
  1.后勤集团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执行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决议,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工程招投标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按计划完成。
  2.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在工作实施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本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报告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议定。
  3.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对业务主管部门的招标、采购事项应提出具体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由办公室会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编制招标文件说明,提供具体技术要求和图纸答疑、质量标准、物品规格,制定评(议)标办法、采购办法等。招投标、采购工作完成后,办公室要及时形成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会议纪要或物资考察采购报告并存档。
  4.招投标、采购领导小组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把
好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关、考察关、招投标程序关。坚持公开、公正、
公平、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做到工作程序规范,考察严格细致,工
作环节完备,证件资料齐全。
  5.对设有标底的工程,要严格保密制度。工程预算编制标底,
由集团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封闭进行,预算、标
底编制完成后密封,由党总支纪检委员保管。各投标单位投标书(密
封件)要技规定时间送达指定主管部门,并确定专人保管。
四、几点说明
1. 本规定只是根据后勤集团的工作实际制定的操作规程,在实施中,必须按照学院印发的《咸阳师范学院立项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咸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咸阳师范学院立项工程招投标工作程序》、《咸阳师范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程序》以及《咸阳师范学院招投标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执行。
2. 本规定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1024x8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