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咸师院党发【2014】16号)要求,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履行情况;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深化整治“四风”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对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等。自查情况请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自查报告”(见附表双面打印),于12月25日前报送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范萍电话:33722011
纪委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
http://www.xysfxy.cn/wcm.files/upload/CMSxysfxy/201512/2015123011530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