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

关于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2    浏览次数:

咸师院党发〔201750

关于落实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任务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和《中央纪委 教育部 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中共陕西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陕高教〔20179号)要求,从今年起,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纪检组将对高校党风廉建设工作按照新的评估体系进行量化考核,重点考核学校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落实“两个责任”和“两为主”、深化“三转”、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等方面的情况。

学校党委20171019日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排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陕西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试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并将相关考核支撑材料报党政办公室和纪委办公室。

附件: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工作任务分解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nvMJSGL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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