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与化工学院核磁共振波谱仪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作者:admin
为了防止核磁共振波谱仪非法用于毒品合成、鉴定等非法活动,特制订化学与化工学院核磁共振波谱仪使用管理规定:
1、核磁共振波谱仪采用双人管理、双人使用模式进行管理。由实验室主任独自掌握计算机系统开机密码,
     核磁共振波谱仪管理员独自掌握仪器系统软件加密狗、密码 。双人在场才能使用。
2、该仪器不对外开放测样。本单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接收外单位样品作为自己的样品来测样。
3、所有样品在测样前,首先在实验室主任处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样品测定目的;样品合成方法;样品目标结构信息。
4、已登记备案的样品再联系仪器管理员安排合适的时间、与实验室主任一起上机测试。
5、学生教学演示实验请提前联系实验室主任、仪器管理员,登记备案使用。
6、所有检测结果不得删除,所有谱图必须经实验室主任、仪器管理员检查审核后方可拷贝复制。
7、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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