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系的教学实际,为切实提高我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生自身实践能力的培养,圆满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促使我系学生毕业教育实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一章 教育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我系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它对于培养学生职业意识,提高师德修养,完善智能结构,实现角色转换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在于加强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他们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基本任务在于:使学生体验教育生活,巩固专业思想,形成职业意识;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组织能力;初步了解班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学习掌握班级管理艺术,提高组织管理能力;结合自己教育实习实践活动,撰写实习调查报告或论文。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见习 一、课堂教学见习。课堂教学是实习生见习的重点。实习前的见习至少安排一周,一般应在进入实习学校的第一周内完成。其主要任务是:观摩英语教学,熟悉实习班级学生,了解教学常规、教师上课的要求以及各种教法的运用和课堂纪律的维持等。 二、班主任工作见习。班主任工作见习是教育实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原班主任的工作方法;了解熟悉本班同学的基本情况;组织参加班级活动,抓好日常的班务工作。
第五条 课堂教学实习。通过教学实习工作,使学生初步掌握英语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备课。实习生要深入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熟悉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抓住教学重点难点,确定教学方法,合理分配各个教学环节的时间。在此基础上,写出完整的教案。 二、 试讲。实习生在正式上课前必须试讲,通过试讲检查备课情况,培养讲课能力。试讲后,参加听课人员要及时对实习生试讲情况进行评议,实习生要根据评议意见对教案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再送指导老师审核。试讲不合格者不能上课。 三、 上课。每个实习生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10节,编写新教案不得少于5个。互相听课不得少于8节。课堂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个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因材施教与统一要求相结合;传授知识与能力培养相结合;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循序渐进与系统性相结合。 四、 评价。实习生讲完课后,要及时认真开好评议会,实习生应倾听学生的意见和要求,虚心接受指导老师和其他实习同学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五、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作业布置要科学合理,难易、数量要适度。批改作业时要分析研究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在课外辅导中要有的放矢的做好讲解和帮助工作。
第六条 班主任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是教育实习的主要内容之一,每个实习生均应做好此项工作。 一、实习班主任的工作目的是:了解熟悉中学生的思想动态,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锻炼和提高组织能力。 二、实习班主任工作的内容有: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共青团活动,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主题班会;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三、班主任工作实习一般先应了解学生实际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拟定工作计划并实施计划,最后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条 教育教学调研。实习生要利用一周左右时间进行教育教学调研活动,并写出调研报告。调研内容包括:当地中小学学生的素质教育情况;当地中学英语教师学历结构及教学情况;当地学校的发展现状等。报告内容要翔实、准确,要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三章 实习纪律
第八条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以下实习纪律: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我系的教育实习工作计划安排。二、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组织的各项有益活动;服从实习学校和指导老师的领导和指教,虚心学习;关心和爱护学生,不体罚学生。三、关心集体,团结友爱,维护集体荣誉,不发生各种违反道德规范和违反纪律的事。爱护公共财物,借用的仪器设备应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四、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如有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请假的,需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两天以内的,由巡视教师批准;超过两天的,由实习学校校长批准,并给系上写出书面假条,经批准后,方可准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私自离校的,按旷工处理。五、不执行系上统一实习安排计划而私自行动的,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处。
第九条 实习生违反实习纪律的,根据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除按本校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外,还要酌情降低实习成绩。
第四章 实习成绩
第十条 实习生实习成绩包括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5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占总成绩的30%)和教育调研、出勤情况以及其他方面的表现成绩(占总成绩的20%)等三个方面。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次,具体标准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及办法》。
第十二条 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能正常毕业。
第五章 巡视教师职责与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三条 巡视教师是我系指派的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全权负责人。巡视教师应负责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教育实习工作的有关文件,熟悉和掌握实习环节的规定、要求,坚守工作岗位,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实习督导工作,保证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组建“实习自我管理小组”,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宣讲实习注意事项,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检查出发准备,组织登车前往实习学校和返校等工作。 三、全权负责指导学生在实习学校的教学、生活等一切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我系委托的负责我系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方面指导的教师。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向实习生介绍教学大纲的实施、教科书的使用情况与教学经验;举行示范教学活动,供实习生观摩;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案和审定教案;指导实习生进行试讲,会后评议并提出指导意见。二、向实习生介绍本班的情况及班级教育活动及计划;指导实习生开展各项班级教育活动并给与指导;指导实习生处理班级日常工作。三、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及办法》,结合实习生实习情况,评定实习生实习成绩。
第六章 教育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实习经费专款专用,按人划拨。具体使用办法参照《咸阳师范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暂行条例从2002年10月开始实施。本暂行条例和外语系每次实习安排计划结合使用。
第十七条 本暂行条例解释权在外语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