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学

当前位置: 院系首页   >   教育教学   >   正文

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来源:外国语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提高毕业论文质量,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一步提高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形成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使学生的文字表达、科技文献检索、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工程制图、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
第二条 各专业都应该在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毕业设计说明书和毕业论文的框架及字数应符合规定。
第三条 毕业设计经费由学院根据当年毕业生情况统一预算。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相结合实际,体现指导教师及学院本学科科研工作的优势和特色,使学生能更多地接触实际,力求解决实际问题。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采取指导教师命题、学生自选的方式。
第五条 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必须于第四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经系主管领导审核后向学生公布。
第六条 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坚持学生一人一题的原则。题目选定后,一般不得变更。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与要求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应由具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讲师以上或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应在撰写论文的各个环节认真负责,循循善诱,一丝不苟地对学生进行指导,启发学生深入思考,引导学生观察探讨新事物、发现分析新问题,认真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刻苦钻研、踏实严谨的优良作风。
第九条 学生要高度重视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计(论文)任务。坚决反对剽窃、抄袭。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与规范
第十条 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1.论文(设计说明书)应中心突出,内容充实,论据充分,论证有力,数据可靠,结构紧凑,层次分明,图表清晰,格式规范,文字流畅,字迹工整,结论正确。
2.毕业设计(论文)中所使用的度量单位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单位。
3.论文中的图或表要安排于相应位置,统一标上编号和图题并给予解释。若同类图表数量过多,也可作为附录列于论文后面。
4.凡手绘图形一律用碳素笔在硫酸纸或复印纸上誊描,并标上图号、图题,然后贴附于论文适当位置或附录中,要求图面整洁、比例适当。
5.毕业设计(论文)篇幅以5000字左右(不含图表、程序和计算数字)为宜。
6.毕业设计(论文)的正文用宋体小4号字(标题除外)、A4纸打印,页边距左3厘米、右2厘米、上2厘米、下2.5厘米,页码下1.75厘米居中。
7.参考文献著录格式要符合国标。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规范
1.题目:应简洁、明确、有概括性,字数不宜超过20个字。用3号黑体。
2.摘要:要有高度的概括力,语言精练、明确,并声明创新之处。同时有中、英文对照,中文摘要约300汉字;英文摘要约250个实词。用小4号楷体。
3.关键词:从论文标题或正文中挑选3~5个最能表达主要内容的词作为关键词,同时有中、英文对照,分别附于中英、文摘要后。
4.目录:写出目录,标明页码。
5.正文:包括前言、本论、结论三个部分。用小4号宋体。
(1)前言(引言):是论文的开头部分,主要说明论文写作的目的、现实意义、对所研究问题的认识,并提出论文的中心论点等。前言要写得简明扼要,篇幅不宜太长。
(2)本论:是毕业论文的主体,包括实验材料、研究内容与方法、实验结果与分析(讨论)等。在本部分要运用各方面的实验结果和研究方法,分析问题,论证观点,尽量反映出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结论:是毕业论文的收尾部分,是围绕本论所作的结束语。其基本的要点就是总结全文,加深题意。
6.谢辞:简述自己通过毕业论文的体会,并应对指导教师和协助完成论文的有关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在毕业论文末尾要列出在论文中参考过的专著、论文及其他资料(15篇以上),所列参考文献应按论文参考或引证的先后顺序排列。
8.注释: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在正文之外加以阐述和说明。
9.附录:对于一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编入附录中。例如,公式的推演、编写的算法、语言程序等。
第十二条 装订要求
按以下顺序装订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毕业论文:
(1)封皮 ; (2)任务书; (3)成绩评定汇总表; (4)目录;
(5)中文摘要(含关键词); (6)英文摘要(含关键词);(7)正文 ;
(8)谢辞; (9)参考文献;(10)注释;(11)附录; (12)封底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之前先要经指导教师和指定评阅人的评阅:
1.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
2.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结合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工作表现、设计(论文)工作量、外语水平及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
3.在答辩前,各答辩小组应组织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其他评阅人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评定标准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并按百分制给出评阅成绩,同时写出评语。
第十四条 答辩工作组织机构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根据需要可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的人员担任。
第十五条 系教学工作委员会答辩工作职能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
2.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姓名一览表。
3.组织并主持全系答辩工作。
4.审查各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成绩。
5.根据工作需要聘请院外专家参加答辩。
第十六条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小组成员名单。
2.答辩人报告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
3.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就所提问问题进行回答。
4.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等确定成绩、写出评语。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方法
1.采用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一般控制在25?以内,良好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其余为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2.采用结构分评定总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三部分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3.评分标准按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定。
2.负责年度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与管理。
3.负责组织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检查、评估和总结。
4.加强与各系间的联系,协调、解决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组织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等。
6.编印《咸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7.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改革。
第十九条 系部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
2.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3.根据选题原则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并报教务处审核。
4.为学生选配合适的指导教师,组织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5.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和《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检查任务书填写情况,并报教务处。
6.定期检查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7.组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8.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文档管理
1.统计报表。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之后,按专业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并汇总归档。
2.成绩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三天内,按专业填写《咸阳师范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3.总结报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进行自评和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于每年的9月20日前交教务处存档。
4.优秀论文报送。各系按5%的比例选送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按规范格式整理成篇幅约3000-5000字的可供发表的论文(含软盘),以系为单位汇总后,于每年的9月20日前报教务处,用以编印《咸阳师范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集》。
5.毕业设计(论文)存档。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收交各系资料室统一保存。学生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按规定上交学院档案室保存。
6.其他资料:其他数据及资料由各系保存。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
第二十一条 评估目的是通过自检、自评以及学院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鉴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层次和水平,肯定工作成果,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方案与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系每年都要按《毕业设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标准(试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评价方案(试行)》的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自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院级评估组由主管院长、教务处长、相关专业专家、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主任等9~15人组成;系级评估小组由系主任、相关教研室主任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等5~7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 评估办法
1.时间:每年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起到毕业答辩结束止。
2.程序:审阅有关教学文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召开师生座谈会;参加论文答辩会;检查毕业设计(论文)、作品和学生成绩;做出评估结论。
3.取样:院级评估以专业为评估单元,每年从文、理类随机抽取30?的专业进行评估。
4.依据:《毕业设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毕业论文质量评估标准(试行)》。
第二十五条 评估结果与奖励
1.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评估组评估为优秀的专业,学院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咸阳师范学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办公室 陕 ICP 备 05001587 号 建议使用 IE6.0 1024x800 以上分辨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