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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师范学院实习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来源:外国语学院

第一章    

第一条 实习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为切实抓好这个实践性教学环节,确保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抓好实习计划申报与落实,改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探索实践教学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四条 加强实习全过程的检查与评估,保证实习内容与效果,显著提高实习质量。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教学系按教学计划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做好下学期实习计划,并填写好统一印制的《咸阳师范学院年度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六条 各教学系应针对实习计划制定详实的实习实施方案,以此作为实习全过程操作与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各系部应保时、保质、保量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内容,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八条 实习经费管理的原则是:以教学系部为单位分项包干,由系管理执行,节余留用,超支不补。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院实践教学经费投入情况及各系申报的实习项目和人数,确定年度实践教学经费分配方案,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划各系,各系按计划开支。

第十条 实践教学经费分项下划到系后,各教学系一定要加强对包干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果。

第四章    实习基地建设 

第十一条 各系应根据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要选择能达成实习教学目标且条件好,交通便利,力量较强,有利于拓宽学生就业渠道的教学实习基地。

第十二条 学院在实习基地建设上应做好协调,统筹工作,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沟通,负责召开各实习学校校长座谈会,签定合作协议,保证实习基地的相对稳定,保证各项实习顺畅进行。

第五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三条 各教学系应针对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对实习全程进行检查,对有关实习事宜要作详细安排,教务处将对各系各项实习进行检查,评估与调研。

第十四条 实习结束后,各实习队应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总结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所在系保存,一份交教务处教学科。实习生也应进行个人小结,撰写实习报告。

第十五条 各项实习成绩均计成绩而纳入学生学籍管理,因此实习成绩评定要实事求是,从严要求。应按照各项实习的《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对实习生在实习中的表观、态度,实习内容的完成质量,实习总结及实习操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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