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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来源:外国语学院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第十二次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党校工作,不断加强对党校学员的管理和考核,强化学员的先进性和模范性教育,切实保证培训的质量和培训的效果,根据《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学员考核在院党校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分党校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办法

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培训任务情况考核、纪律表现考核、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考核三方面。

1、完成培训任务情况考核

主要指完成党校的教学计划所包括的听讲、讨论、报告会、实践活动等情况,重点考核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时效等方面。学员必须积极参加党校培训班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要在培训结束前,结合参加党校培训情况,总结自己在思想上、理论上、对党的认识上、入党动机上等方面的收获和进步,找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要确立今后的努力方向。

各分党校在结合学员现实表现和撰写培训总结的基础上,对学员的完成培训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本部分考核占总分数的10?

2、纪律表现情况考核

纪律表现情况考核是对党校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在强化组织纪律观念,遵守考勤纪律、课堂纪律和其它各项纪律,服从管理等方面表现情况的考核。学员在参加各项集中培训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纪律。对于违反考勤纪律的学员,视以下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 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者, 每次扣2.5分;

2 无正当理由缺勤者,每次扣4分;

3 因特殊原因而迟到、早退, 但未提前请假者,每次扣2分;

4 因特殊原因请假缺勤者,每次扣3.5分;

4 累计缺勤三次者(包括请假),取消党校学员资格。

严重违反纪律的学员,要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部分考核采取扣分的形式进行,占考核总分的10?。分数扣完为止,对于本部分得0分的学员,取消党校学员资格。

3、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考核

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考核,是了解学员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情况。理论知识掌握情况考核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占考核总分的80?

四、考核评定与结业

1、考核评定

1)评定的格次:学员综合考核评定共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分党校在综合学员上述三方面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决定其格次。

2)评定格次的比例:学员综合评定,优秀一般不超过培训班总人数的30?,良好一般控制在培训班总人数的40?以内。

2、结业

凡综合评定结果在合格以上者,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学员,不得结业:

1)在理论考核笔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学员。

2)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学员。

五、优秀学员的评选

优秀学员分为院级优秀学员和分党校优秀学员,均在综合评定格次为优秀的学员基础上评选。

1、评选的程序:院级优秀学员,在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由分党校推荐、评选,报院党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审定;分党校优秀学员,由分党校讨论审定。

2、评选比例:院级优秀学员和分党校优秀学员的评选比例均控制在党校总人数的10?以内。

3、评选标准:

1)综合评定为“优秀”;

2)理论考核笔试成绩名次居于培训班党校学员总数的40?以前;

3)在党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实践活动,表现突出;

4)按时参加党课学习,没有缺勤或早退现象;

5)党校培训期间,在原学习或工作单位综合表现优秀。

4、优秀学员的表彰:

1)院级优秀学员,经院党校校务委员会讨论审定后,由院党校予以表彰。

2)分党校优秀学员,经所在分党校讨论审定后,报院党校办公室备案,由分党校予以表彰。

六、考核要求

1、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工作。

2、考核要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正、客观地进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失实、虚假现象。

3、对于学员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本办法由院党校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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