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青年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使此项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成立外语系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组长为团总支书记(主管社会实践日常事务),成员有团总支副书记、团总支组织部、宣传部全体成员,各班团支书。
第二条: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系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根据上级团委院团委的文件精神,制定出本系每学年度的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及安排。
第三条:指导、组织本系同学参加社会实践。
第三章:实践内容、参加人员、实践时间及方式安排
第四条:社会实践内容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注重将学生课堂知识与社会实际相结合,提高大学生的各项综合素质。
第五条:外语系所有在册、在籍学生。
第六条:社会实践可分为集中实践与平时实践两种形式进行。平时实践贯穿于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每个环节,集中实践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寒、暑假,集中实践分为点、面两个层次进行。
第四章:具体程序及考核
第七条:每学期开始,由系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制定出本学期的社会实践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各团支部制定出本班的具体措施。
第八条:实践开始之前,要对全系的同学进行一次广泛的思想动员,使同学们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意义和任务。
第九条:所有学生按照规定时间、内容、任务进行社会实践。
第十条:社会实践完毕,必须如实填写成绩卡并提交论文一篇,学生社会实践成绩卡计入个人档案。无故不参加社会实践,不填写成绩卡,不提交社会实践论文者,除按《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相应扣分外,本年度各种评优资格取消。
第五章:社会实践总结及评比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工作定期进行总结评比,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
第十二条:参加社会实践的每名学生写出个人书面总结,团支部写出本班社会实践书面总结,最后由系团总支集中汇总全系社会实践工作,总结经验,提出不足。
第六章: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语系;
本细则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