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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来源:外国语学院

根据咸师院学字20076号《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规定,以及学生《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系201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认定机构

1、外语系成立以系党总支副书记为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辅导员、学生会主席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全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2、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贫困学生的认定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班、团干部各1名,由班级所有干部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贫困生认定小组成员为奇数。同一宿舍不得有两人以上的学生成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和学生干部,不能当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且不能参加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的选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和学生干部不能当选认定评议小组成员。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全班同学中公布,全程工作全班学生监督。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1、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我系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2、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两类。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本人或学校能够证明其难以支付学习费用,其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在校学生的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必须由所接受非义务教育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巨额医疗费用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

6)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7)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以上(4)、(5)、(6)款必须有村、镇(街道办)、县(区)级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标准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

3)学生家庭所在地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以上必须有村、镇(街道办)、县(区)级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节假日经常外出;

5)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6)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

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8)本学期未注册,且未办理缓注册手续者。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210月7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布贫困生认定范围和标准,申请认定贫困生的学生根据认定标准,书写申请材料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县民政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108日—10日系上召开班主任、学生干部会议,具体安排认定工作。由班主任主持,各班选举认定评议小组,10日下午5点以前报送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学生向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接受认定。

31011日—1014日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加盖三级公章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结合申请学生所在宿舍学生意见、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确定次序),并将班主任签字的结果由班主任于1014日下午5点前报系主管辅导员处。

41017日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之后,将审核结果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5、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公示。公示日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申诉。

6、系部认定结果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备注:

1.贫困生认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本年度地方民政部门证明材料(村、乡、县);申请的同学个人必须熟知认定标准及程序(见学生手册)。

2.评定过程中的问题向认定小组、班主任、辅导员、系领导、校领导等逐级反映。

3.坚决杜绝贫困生轮流认定、平均主义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依学校规定给以纪律处分,并记入其档案。

   外语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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