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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我校被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18-03-14   点击数:
日前,中共咸阳市委、咸阳市人民政府发文《关于表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校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三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创文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召开布置会、推进会,统筹安排,明确任务,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浓厚创建氛围、提升师生知晓度、深化志愿者服务、文明校园建设、改善校园环境等方面开展了持续、扎实、有效的工作,各单位不畏辛苦,工作高效,师生文明尚礼、精神饱满,为咸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据悉,咸阳市在第五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评比中,以优异成绩荣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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