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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令第738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等文件精神和《咸阳师范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咸师院发〔2018〕46号),现就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资产盘点工作是在上一年度全面盘点的基础上,重点对2024年新增固定资产进行核查盘点,全面掌握并客观反映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等整体情况,为优化资产配置、编制2025年资产购置预算打好基础。

二、资产盘点范围与方式

(一)盘点范围

各单位原有资产及2024年新增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车辆、设备、家具、图书、文物、软件等。

(二)盘点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1.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情况。各单位重点盘点资产账、实物账、使用人及存放地点相符情况。对于有退休、离职、调动人员的二级单位要厘清其名下资产,以盘点促交接完成。

2.固定资产闲置情况。闲置资产是指自闲置之日起,6个月内没有实际使用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包括9月1日起、3个月内没有使用计划的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报废情况。各单位要在认真清点所有资产的基础上,对已达报废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在与归口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后及时申请报废处置。对未达报废年限或已达报废年限但还能继续使用的资产原则上不予报废。

(三)盘点方式

本次盘点以单位自查为主,国资处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于上一年度资产盘点核查工作未彻底完成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核查。

三、盘点基准日

盘点工作时间基准点为2024年930日,即入库时间截止2024年930日在账的固定资产。

四、工作安排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9日-10月25日)

1.各单位成立资产负责人担任组长、资产管理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资产盘点工作小组,单位资产管理员为盘点执行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资产台账(电子版),各单位可依据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条件自行筛选,按规定的时间节点自行组织完成本单位盘点工作。

2.各单位盘点执行人对本单位盘点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自查报告,并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国资处资产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959671@qq.com),另自行归档一份。

(二)复核及整改阶段(10月28日-11月8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对各单位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后提出整改要求的,相关单位应按具体要求及时落实。属短期整改事项的,应于12月9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属长期整改事项的,时限以下发的《整改工作单》书面要求为准。

(三)核查汇总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各单位资产盘点报告及复查结果,形成学校2024年度资产盘点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工作要求

国有资产定期盘点是上级文件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也是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的基本措施和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动员。资产盘点面临人员众多、品类庞杂、时间紧张等困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全面动员开展自查盘点。

(二)实事求是、正确对待。各单位须如实记录资产真实状态,确保“账实相符”的资产数据清晰、准确;正确面对问题、难题,做到如实记录、不回避,详述原因及情况。

(三)积极整改、总结经验。确实存在问题、难题的应制定长期整改计划、分段落实;短期整改事项,应尽快完成。对未按时完成盘点工作或存在较大问题的单位,学校将严格限制其申报年度资产配置预算、暂停资产登记等各项业务,直至完成盘点及整改工作。


人:贾静

联系电话:33720800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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