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

关于在高校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思考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两个《条例》,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的具体步骤和有效尝试,是强化组织监督的重要举措。高等院校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正确把握警示训诫防线的内涵、方法、措施,才能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作用。

一、正确定位,明确任务,准确把握警示训诫防线的尺度。

警示训诫防线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共同构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体系,其共同目的是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反腐败工作的综合效果。但是警示训诫防线有其特殊性。正确把握警示训诫防线必须明确它与思想道德防线、党纪国法防线的区别。

首先,性质和对象不同。思想道德防线的对象是所有党员干部,是为了教育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党纪国法防线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是为了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警示训诫防线的对象是行为越过思想道德防线,但又够不上党纪国法处理的党员干部。它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是健全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训诫纠错三项制度为重点的道德、法纪防线外的第三道防线。其设置是为了有效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惩处失之于远的问题,使反腐败监督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因此,既不能忽视警示训诫防线,也不能用其代替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必须区别三者的性质和对象,才能充分重视警示训诫防线的作用。

其次,任务和方法不同。从任务看,思想道德防线是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党性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发挥个人自警自省的内驱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使其不想腐败。党纪国法防线是通过惩处,依靠司法、纪检机关的强制力,解决党员干部腐败的社会危害问题,使其不敢腐败。警示训诫防线则是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依据党纪规章实行超前防范,真正起到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抢救的功能,形成一道组织监督的屏障,使一些人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从方法看,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教育;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惩处;警示训诫防线则立足于监督,运用“教育 强制”的方法,即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督察、纠正等强制措施,辅之以停职、调离、免职等组织处理办法。

再次,尺度不同。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八项要求。它是维护党的统一、巩固党的组织、完成党的任务、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保证。思想道德防线把握的尺度是党员干部不违规违纪。党纪国法防线把握的尺度是党员干部严重违规违纪,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警示训诫防线维护党纪的尺度是党员干部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即警示训诫。对于高等院校来说,党员干部违犯“四大纪律,八项要求”都应受到警示训诫,但重点应是政治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因为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的重要前提。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社会科学研究的基地。在当前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领域的矛盾和斗争十分复杂的情况下,要求党员干部在事关党和国家根本利益、事关四项基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发表文章著作时要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正确的学术方向,重视社会效果,这对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培养合格的高素质人才,把高等院校建成马克思主义的坚强阵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目前又是高等院校的大发展时期,基建、购置设备等任务十分繁重,资金周转量大。基建工程招标中的违规操作,购置设备中收取好处费,对基建工程、购置设备质量问题的不公正处理都可能出现。因此,保护从事基建、采购、财经工作的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和少犯错误,也应成为警示训诫工作的重点。

最后,工作要求不同。思想道德防线注重于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教育,其工作内容具有共性。党纪国法防线注重于对严重违犯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进行惩处,其工作内容是处理个案,具有个性。警示训诫防线就工作内容看,既要检查全体党员干部是否违规违纪,具有共性,又要注重警示训诫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又具有个性。其工作的显著特点是工作面宽、工作量大,工作要求细致、准确。

二、建立便利、管用、有效的监督制度机制,保证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正常运行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搞好警示训诫工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具有“便利、管用、有效”功能的制度和机制。根据高等院校实际,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机制。

一是健全发现问题机制。知情是监督的前提。目前我们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缺陷,首先表现在普遍性思想教育多,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少;事后惩处多,事前防范少。要实现监督关口前移,首先要知情。因此,警示训诫防线首先要有能及早发现问题的机制。这是及时纠正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的前提。为了能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便利、安全、有效”的举报机制,扩大干部监督信息来源,加强信息整合,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群众对干部的反映。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亦应建立一套便利、规范的“望、闻、问、查”的调查情况制度。“望”,即观察党员干部平时言行有无违犯政治纪律和家庭经济开支超过收入情况。“闻”,即畅通举报渠道,每学期两次定期向群众、下级了解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情况。“问”,即要求党员干部每学期期末总结工作,述职述廉时,要把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作为汇报的重要内容之一。“查”,即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检查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的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应定期研究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

二是教育、监督、管理机制。目前我们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缺陷还表现在对权力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使一些党员干部的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因此,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应紧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这个中心环节。首先,按违规违纪程度,确定训诫对象类型。属于群众有举报,舆论有反映,违犯道德规范,有腐败苗头和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警示和训诫。属于改革创新和具体工作中出现错误问题的党员干部,从纠正和保护目的出发,给予诫勉和疏导。属于犯一般性错误和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以惩前毖后、治病人救人为目的,给予批评、训诫和强制纠正。其次,规范训诫程序,确定谈话内容。对于通过信访举报获得情况,要经过信件初审、领导审批、准备材料、具体实施、审核五个环节。派专人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指明问题,讲清危害,提出整改具体要求,并记录在案。最后,加强监督、管理,严把整改关。帮助党员干部纠正错误是警示训诫的直接目的。因此,训诫谈话后,要有专人负责,跟综回访,随时掌握整改情况,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切实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时强调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制度问题关系一切工作的成败。因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着眼点是使干部不犯错误,不犯大错误,着力点则在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是制定三个制度,即警示训诫提醒制度,诫勉督导制度和训诫纠错制度。要制定三个制度科学的训诫标准、训诫程序、训诫人员职责和道德规范、训诫方式、反馈和监督程序、纠错措施等内容,使整个警示训诫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同时在认真剖析每一个训诫案例的同时,找出制度建设上的漏洞,及时加以完善,从而为警示训诫防线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建立党委领导,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总支、支部协同工作的“三级”警示训诫网。警示训诫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纪检和监察部门是实施警示训诫的主体,要在党委统一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配合下,具体行使警示训诫职能。各总支、支部有责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调查,共同研究,共同实施训诫谈话及督促、检查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整改情况。关于训诫人员,处级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由党委成员、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负责训诫谈话;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规违纪,由总支领导负责训诫谈话。对于全校有影响的违犯事件,由党委成员、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负责训诫谈话。

三、严把政策界限,讲求方式方法,增强工作实效。

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2“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3高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中国知识分子的特点是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思想活跃、勤于思考、执著追求真理、乐于奉献、自尊心强。如何保护、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科教兴国和经济建设服务,帮助他们克服自身弱点和一些错误观点及认识,这是我们在实施警示训诫防线中必须认真考虑的问题。因此,严把政策界限,讲求方式方法,直接决定着警示训诫工作的成效。为了增强工作实效,我们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实事求是,分清训诫对象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要正确实施警示训诫工作,必须对训诫对象的问题具体分析。要划清是偶然性错误还是一贯性错误,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现象,是将错就错还是有错即改,是有意识犯错误还是无意识犯错误,是为私还是为公,是顶风违纪还是工作失误,是严重腐败问题还是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要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的统一,坚持政治负责精神与科学态度的统一,坚持“宣传有纪律”与“研究无禁区”的统一。注重区分学术研究与政治纪律的界限,不要混淆二者的界限。要严把审核关,属于警示训诫范围给予警示训诫,属于严重违法违纪按党纪国法惩处,既要爱护、挽救干部,又要严格执纪,不袒护、不包庇腐败分子,防止混淆二者的界限。

第二,从爱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做到既热情关心,又严格要求。警示训诫工作的对象是有轻微违规违纪和有腐败苗头的党员干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人不可能不犯错误。我们党历来对待犯错误同志的方针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从爱护党员干部的目的出发,热情关心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需要。但是关心不等于对干部的错误放任自流。关心应体现在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上。纠正干部的错误应该做到既要弄清思想,帮助、督促其改正错误,又要达到团结干部的目的。

第三,因人施训,采用多样化训诫方式方法。要按照训诫对象的个人情况,讲求策略,采用不同方式方法,做到入情入理,使其易于接受。具体讲,属于群众有反映,未经查实的,未造成影响和危害的违规违纪问题,以谈心和询问方式及时予以提醒。属于工作失误问题,帮助其吸取教训,引以为诫。属于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其积极整改。属于诚恳接受,认真整改的,从轻处理。属于敷衍塞责,不按期整改的,按照问题性质采取组织处理。属于消极对抗,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牛士敏、白育伟、胡长安、张清珊、韩振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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