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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目标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

构建和谐社会,廉政建设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确高校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价值目标,是社会各界、特别是高等院校应该清楚并努力奋斗的行为准则。

1.廉政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

廉政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目的。具体而言,有三层关系。

1.1从顶层社会理念上讲,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廉政建设为基础。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的公正、公平,而腐败在客观上就是对社会公正、公平的扭曲与挑战,廉政建设就是以遏制和根治腐败为目标,是社会的公正、公平得以持续和稳定,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最基本的社会信念基础。

1.2从中层过程行为上讲,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规范了社会主体的行为准则。社会是人的社会,而人的行为以群体为特点,人与人、人与社会群体、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行为之间的协调必须以社会规范为标准。相互摩擦甚或相互对立,这些违犯社会规范的行为不但直接造成社会子系统的紊乱,而且上则影响人们对社会的信念,下则影响决定个体或社会群体行为的意识、情绪。

1.3从底层行为发生上讲,构建和谐社会是廉政建设的目的。社会主体行为的自觉发生,必须以社会的关注、宽容、理解为条件,社会主体的行为不管善恶、不分是非,在概率上一旦倾向于给社会主体带来伤害,社会主体的行为就会受到自我抑制,社会民主与社会创新就会因主体心理扭曲而难以实现。廉政建设就是为社会主体的行为不因“势”而因“真”发生,这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社会文化心理条件。

2.高校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高校因知识分子聚集,肩负着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创造以及培养数以千万计社会主义创新人才的使命,其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着独特的战略地位。

2.1高校是社会的“圣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灵魂”。知识分子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忧患意识作为自己的苦乐观,以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为社会提供先进的生产力,为社会的现在和未来提供精神支柱为己任,淡泊明志,为社会的富裕甘愿清贫,为社会的探索甘愿把头颅当火炬,高校因以具有这种人格品质的知识分子为主体而被社会叹为“圣地”,高校的廉政建设情况如何,在某种意义上是社会“良心”纯度如何的标志,正是高校这块“圣地”赋予社会以纯洁的“良心”,构建和谐社会才可能有灿烂的“灵魂”,这“灵魂”的灿烂既是“善良”的光束,又是“真理”的烈焰。

2.2高校是社会的未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支撑。青年是社会的未来,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任何有眼光的民族都把希望寄托在他们身上。随着高校招生从“精英化”模式向“大众化”模式的转变,青年中的绝大多数有志者都基本要经过高校这个必经熔炉走向社会,用什么思想武装他们,用什么模式培养他们都基本注定了他们走向社会的主流思想是什么,思维方式是什么,高校在廉政建设中能否保持一方“净土”,直接看来关系着青年主体受污染程度如何,但从长远观点看,则决定着不远将来社会主流思想、主流思维的基本水平,决定着构建和谐社会精神条件的基本水平,这犹如蔬菜在大蓬里污染程度如何,根本决定了人们食之是否被污染一样。

2.3高校科学的管理模式,是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条件。管理模式的科学化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但任何科学的管理模式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保证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高校管理始终坚持因材施教、以教师为主体,这就保证了其管理模式科学化的走向,独断专行等管理中的弊端都注定其必然要在科学化探索熔炉中粉碎的命运,这种管理模式一旦被受教育的青年主体在自身成长中接受而形成习惯,就决定了他们走向社会后必然把维护这种习惯、延续这种习惯看作是维护自己的尊严、维护自己的荣誉,这就必然给社会注入制度创新的活力,不断完善着和谐社会构建的元素特质、不断提升着和谐社会构建的结构水平。

2.4高校的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中廉政建设的社会示范。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是“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的规则决定的。高校拥有“圣地”、“净土”的美誉,高校的主体知识分子拥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使得社会不同人等不约而同、一往情深地以把自己孩子送进高校为荣,这既是知识力量无穷的威力,又是人们对社会未来趋势把握的内心期待,这种高校被社会广泛、甚或一致关注的现象,说明了人们把高校定位为社会的示范。在廉政建设中,人们对高校的社会示范作用同样有着真诚地看法和期待,因此,搞好高校的廉政建设,无疑会大大地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其它行业的廉政建设,相反,高校廉政建设一旦滑坡,无疑给社会其它行业廉政建设在反向上会带来推波助澜的作用。

3.高校廉政建设价值目标的实现

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现实,决定了高校这块“净土”也是社会大系统中自身开放的小系统,其状态也深深地受到社会大系统其它子系统的影响,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改革开放过程中,廉政建设仍是高校一项艰巨而光荣的使命,高校教育管理工作者及高校知识分子必须从以下途径努力才能实现高校廉政建设的价值目标,为全党全社会的廉政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作出应有的贡献。

3.1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减少职务犯罪的诱因和动机。腐败案件的背后,往往是腐败主体有特权、眼红、侥幸、吃亏、贪色的心态,只有加强教育,使握有权力的主体认识到权力来自于人民,自己的职责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有加强教育,使握有权力的主体懂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生的真谛就是奉献社会;只有加强教育,使握有权力的主体认识到自己吃亏越大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自己的人生价值就越大;只有加强教育,使握有权力的主体懂得“富贵不能淫”的古训,在糖衣炮弹面前仍然是一条好汉。只有这样,握有权力的主体才能素质提高,志存高远,不为浮云遮双眼,自身腐败的诱因和动机才能遏制和根除。

3.2健全制度,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作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陕西省纪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战略方针,经过多年探索,已建立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的防线建设基本框架,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中纪委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创新,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探索,对全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大贡献。”高校廉政建设应该很好的在警示训诫防线这个平台上,健全制度,延伸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功效,提高执纪监督能力,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防治腐败问题发生。

3.3加大制度落实力度,对发案重点环节进行重点设防。高校职务犯罪的重要特点之一是发案环节相对集中在招生、收费、采购、基建、后勤、校办企业等环节,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招生中的“索贿受贿”,采购设备中的吃“回扣”,违规办学中的“卖文凭”,基建中的“暗箱”操作。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社会腐败向高校侵入的客观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是招生、收费、采购、基建、后勤、校办企业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因而加大制度落实力度,是防止招生等重点环节腐败发生,实现高校廉政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价值目标的重要途径。

3.4加强体制运作的公开和民主,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廉政建设搭建体制平台。目前高校发生的腐败问题背后,都存在着决策不民主和内容公开程度不够的情况,这就使得高校管理层的一些领导为自己不公开的目的,实行非民主的程序,直接促使了腐败问题的发生,我们必须加强高校体制运作的公开和民主,让阳光照亮体制,把“校务公开”作为一种根本制度制约人们的行为,让大家参与学校重大事情决策的过程,并以参与的方式实现主人的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凝聚人心,净化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执笔人:杨生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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