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党发〔2017〕31号
关 于 印 发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经校党委2017年7月6日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
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依据《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校党委领导班子责任
1.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
2.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按要求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明确党委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和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自觉接受监督。
4.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5.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好用好管好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推进落实“三项机制”,完善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和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
7.严明党的纪律,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8.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部有关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9.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清正廉洁的校园氛围。
10.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扎实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
11.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和制约协调机制,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12.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维护师生权益机制,着力解决师生合理诉求。
13.重视和支持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机制。
14.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执纪审查中的重要问题。
1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培养、管理和使用。
(二)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责任
1.校党委书记、校长分别履行党委、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组织学习和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严管班子、严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班子成员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3.自觉落实“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
4.加强对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思想、工作动态和干部群众的评价反映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5.建立健全约谈制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考核排名靠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及时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
6.落实“签字背书”制度,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
7.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8.协调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时听取汇报,加强协调督办,排除和解决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审查的干扰和阻力。
9.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组织、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同步实施。
2.加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对其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3.检查考核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及时报告校党委和纪委;需要查处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
4.严格执行述廉述责、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
(四)校内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落实“一岗双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领导班子经常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加强干部监督,落实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4.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计划,对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安排专项检查考核工作。
5.每年年底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校党委和纪委提交书面报告。
6.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有关要求,及时处理、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坚决纠正“四风”,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7.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着力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坚决查处违规收取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8.推进党务公开和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及时处理师生员工关注或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9.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年组织安排廉政专题报告、廉政党课1次。
10.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11.深化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点分析,健全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组织1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
12.配合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本单位信访举报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3.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4.各分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坚持对干部从严教育和管理,带好队伍。党政主要负责人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自觉接受监督。
1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
(五)校内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1.全面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年终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2.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落实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带头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4.定期主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
5.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属的廉洁教育,每年与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至少1次。
6.切实担负起领导、执行、推动责任,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7.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牵头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责任分解工作,与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8.每年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督促班子成员和下属勤政廉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强化“一岗双责”意识。
9.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意见。
10.对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校党委、校纪委报告。
11.支持和推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协调解决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12.负责或者按照分管校领导、校纪检监察部门的要求,同本单位相关个人进行廉政谈话或教育提醒谈话。
(六)校内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责任
1.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指导分管和所属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每年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1次。
4.督促分管科室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参与对分管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
6.协助党组织办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转来的信访举报件,支持本单位党组织履行监督责任,配合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审查工作。
7.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变动情况,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8.自觉遵守党的政治规矩和组织原则,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一)校纪委领导班子责任
1.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中省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和学校制度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3.定期向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
4.监督检查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严肃责任追究。
5.持之以恒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6.加强党员纪律教育,经常组织开展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和规矩的自觉性。
7.协助校党委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责机制,督促完善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8.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开展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9.加强对校内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10.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11.严格执纪审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问题线索处置,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
12.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一案双查”,对重大违纪违规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13.组织协调对重大典型违纪违规案件的剖析工作,及时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4.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1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严格规范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校纪委主要负责人责任
1.协助校党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校党委工作全局,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坚持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监督执纪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3.经常性研究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加强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的专项监督检查。
4.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从严抓班子带队伍,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党性锻炼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5.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带头勤政廉政,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校纪委委员责任
1.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部署,推动和指导分管工作范围、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对分管工作范围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纪委书记报告。
3.对分管工作范围、协助联系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纪检监察干部责任
1.忠于职守,敢于担当,认真完成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纪委领导汇报。
3.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秉公执纪。
4.严格遵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五)校内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每年至少组织安排1次专项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取得实效。
2.监督检查本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并向校党委和校纪委报告。
3.经常对本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按照规定权限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
5.增强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
6.经常督促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定期向教职员工报告促进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主要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7.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学风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
8.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作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做到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