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构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17-10-27    浏览次数: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报告单位

校内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报告内容

(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

(二)完成年度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情况;

(三)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

(四)建立健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及制度执行情况;

(五)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廉洁自律准则情况;

(六)院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

(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应强烈问题情况;

(八)责任范围内应该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具体要求

(一) 校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列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校内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职能部门每年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自评,进行实事求是、全面准确的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二) 校内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应于学校每年年终单位考核之前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报告送纪委办公室;各职能部门报送机关党总支,机关党总支将所属单位工作情况汇总后报纪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将各单位工作情况汇总后报校党委。

(三)校内各单位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学校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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