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纪发〔2018〕3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关于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和第二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批复》(陕高教组〔2018〕115号)和《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制度》(咸师院纪发〔2017〕4号),现将校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分工予以调整,请遵照执行。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情况表
附件2:咸阳师范学院纪委委员联系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记录表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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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ync.edu.cn/wcm.files/upload/CMSxync/201911/2019110503050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