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促使学生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现对学生的早操、晚自习做出规定: 一、早操 1、早操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晨6:20—7:00。 2、标准和要求:以系为单位按指定地点集合、跑步、做操。要求集合迅速、队形整齐、动作认真。 3、实施办法: (1)由各系安排人员负责组织本系学生早操事宜,在指定位置做操。 (2)各系对本系学生出操情况进行自查,学院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 (3)根据出勤人数和出操质量采用量化打分,全院评比。 (4)对于一月内三次以上不上早操的同学,系部将给予通报批评。二、晚自习 1、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每天晚上上两节晚自习。时间为7:30—9:30,中间不休息。 2、标准和要求:保持教室安静、专心学习,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3、实施办法: (1)由系部统一协调,为大一、大二学生每班安排固定教室进行晚自习; (2)由各班班主任负责,班委会具体组织本班学生晚自习事宜; (3)各系对本系学生晚自习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记录,及时通报。学院检查组进行抽查,并定期通报检查结果。 三、附则 凡是被通报批评的学生,均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各种评优及奖学金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