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团机构

咸阳师院外语系帮困助学基金章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出处 : 外国语学院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帮助解决我系家庭贫困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暂时困难,保证每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特设立咸阳师院外语系帮困助学基金,成立帮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帮困助学基金是对国家助学贷款及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性资助贫困生就学主渠道的补充,旨在解决贫困生暂时性困难。

第三条:帮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负责帮困基金的筹措、发放、审批与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能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代行。

第二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帮困基金经费来源:

1.外语系师生的捐款。捐款活动原则上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分别由系党、团总支组织捐款活动;

2.外语系历届毕业生中事业有成就者的捐款;

3.院内外各阶层关心教育的友好人士的捐款;

4.帮困基金的银行利息;

5.其他。

第五条:帮困基金的管理;

对所有捐款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微机存档,帐款分开,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专款专用。

第三章 申请基金资助的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六条:资助对象及范围:

外语系在校学生中家境困难、品学兼优且学习生活中确实需要帮助者。

第七条:申请帮困助学基金资助的条件:

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勤奋努力,生活节俭,表现良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享受帮困基金的资助:

1.学生生病而无钱救治者;

2.冬寒季节无钱增添衣、被者;

3.由于特困原因造成学生短时期生活无法保证者;

4.其他特殊情况者。

第八条:申请帮困助学基金资助的程序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确实需要资助的学生,可向办公室提出基金资助申请,如实填写《咸阳师院外语系帮困助学基金申请表》,由所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推荐并签署意见之后,报系帮困基金管理办公室,经系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

第四章

第九条:帮困基金办公室每年提供的资助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80%,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条:受基金资助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并退还资助资金:

1.受党、团组织,院系行政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2.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本学期有两门以上不合格者;

3.生活不节俭,发现有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者;

第十一条;系帮困助学办公室负责对享有基金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归还资助费用外,要给与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捐款资金由办公室代管,做到帐、款分开管理。严格财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十三条:本基金作为专项助学资金,不可挪作他用。保证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基金的助学功能。

第十四条:办公室负责每学期向全系师生公布一次基金的活动情况,接受师生的监督。

第十五条:系基金领导小组每年总结一次基金募集和使用计划。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外语系帮困助学基金领导小组

200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