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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出处 : 外国语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届高校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陕教生200934号文件)要求,按照《咸阳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规定,学校决定在2010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计划内招收的2010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毕业生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坚定地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学科技能竞赛、科技开发与创新等活动中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乐于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曾获得院、系以上“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6.有正确的择业观,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边远省区、基层单位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出具备优秀毕业生评选1、2、3、4、6条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曾担任学校、院系或班级的学生干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2.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曾获得过院、系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 各院系可成立评选小组,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办法。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院系推荐名单要在院系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3. 各院系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评选。

4. 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报校长办公会议会审定,学校表彰。省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报校长办公会议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表彰。

5.2009年12月28日前,各院系将确定的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及单型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被推荐的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附200-300字单型材料。

各院系见通知后在学生处教育管理科领取“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

附: 2010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200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