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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01 浏览次数: 出处 : 外国语学院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2010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进行审核汇总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0学年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定依据

请各院系根据《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学生将有关信息输入“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二、 评定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按一学年计算,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500元(本学期各发放一半)。

三、 上报资料

请各院系将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01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以报告的形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

上报的具体表格形式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加盖院系公章的《2010年咸阳师范学院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式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特困和一般贫困分表报送,要求用Excel制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加盖院系公章的《2009——2010学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始材料(暂存院系以备教育厅抽查)

(1)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学生成绩单(教务系统导出机打成绩单);

(5)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

加盖院系公章的《2010年咸阳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要求用Excel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