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言行,不断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促进良好学风的形成,促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作如下规定要求:
一、学生在校园内外不能参加任何非法组织,进行任何非法宣传和违法活动,一经发现,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理,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学生出入校门要自动接受门卫检查,对有谩骂、纠缠、挑衅、拒不接受检查行为者,视其情节责成写出书面检讨或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强行出入满江红一条街大门或翻越校墙者,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三、学生在校园非广告栏(包括各教学楼立柱、墙裙,学馨苑、公寓楼、家属楼四周,校内树木、电线杆,宣传橱窗等)张贴任何宣传品或寻物启示等,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直至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四、学生在公寓楼私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不听公寓管理人员劝阻者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在公寓带头起哄、往楼下抛掷杂物,干扰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不听劝阻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宿舍内务卫生受到公寓管理中心通报批评限期没有改进提高的,宿舍成员取消各类评优、奖学金评定等资格。
五、学生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教室、楼道乱扔食品袋、饮料袋或抽烟者,责成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六、学生在请假、贫困生认定、休学、复学等方面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如果是贫困生,将取消受助资格。
七、学生在校园非划定区域摆摊设点进行营销活动,要自觉接受批评教育,不听劝阻者没收商品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
八、学生在校园公共场所众目睽睽之下有接吻、搂抱等过激行为且不听劝阻并辱骂他人者,责成写出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九、以上规定请各院系广为宣传,严格执行,广大学生自觉遵守。
十、以上规定与《咸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结合执行。
学 生 处
200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