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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 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教研〔2023〕2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全面启动2026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紧扣我校办学定位与区域人才需求,以培育扎根基层、实践能力突出、职业素养过硬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核心目标。将培养方案作为规范研究生教学运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各专业学位点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制度抓手。

二、修订范围

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包含我校已获批的各专业学位点、教育硕士新增设的招生领域方向。

三、修订原则

 1.规范为基,突出特色,提高质量

各培养单位须严格遵照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公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及对应类别教指委相关文件要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深化培养机制改革,立足学科资源、行业资源凝练人才培养差异化优势与办学特色。

2.深度调研,对标先进,借鉴创新

各培养单位统筹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其他院校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设置,行业领域的岗位能力要求,重点分析目标定位、培养标准、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等环节,充分借鉴和吸收先进理念与成熟经验,形成调研分析材料支撑培养方案修订。

3.广泛意见,集思广益,民主论证

全面做好修订工作宣传,统一认识,在充分调研和深入研讨的基础上,分层分类征求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同行专家、在读研究生、用人单位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其中文物硕士须邀请陕西省各市县文旅局、文保所以及博物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讨论;教育硕士须邀请陕西省各市县教育局、教研室以及中小学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开展讨论。研讨会前,各培养单位可邀请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领导及校领导参会,确保研讨会的高度和深度,保障修订工作的广泛性、科学性与针对性。

4.优化课程,思政赋能,精进质量

持续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全面推进课程思政一体化建设,统筹教材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案例库建设,强化实践类、行业前沿类课程供给,从源头提升课程教学整体质量。

 四、修订内容

    修订版培养方案须完整包含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培养过程与方式、中期考核、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等模块。各培养单位对照本次修订基本原则,结合研究生培养实际、行业岗位新需求,参照培养方案修订模板(见附件)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中对应学科要求逐项修订。

1.培养目标:突出实践导向,培养掌握扎实基础理论与系统专业知识,具备高水平实践能力、良好外语交流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2.课程设置: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及实践教学,在公共必修课中增加“人工智能应用”类课程。总学分参考各学科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颁布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设置。各专业学位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加强案例课、校企联合课、实验设计课、调查分析课和职业素养课等实务实操类课程建设,切实提升研究生实践能力。教育硕士各领域、方向的微格教学不少于25学时,所有新增课程均须编制规范的教学大纲。

3.教学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可选用案例教学、项目式学习、小组合作等教学形式,推动线上线下、课内课外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注重实践反思。重视应用中国专业学位案例库的案例组织教学,其中自编案例不少于30%。

4.实践教学:各培养单位应参考各专业学位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专业特点,开展不少于一学期的专业实践,实践形式可采用集中实践分段实践以及两者相结合等,实践教学总时长不少于1学年。各单位可自行设计多样化的专业实践内容及环节,注重全过程管理和实践成果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环节学分为6学分教指委规定实践环节多于6学分的,以教指委要求为准。

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共8学分(校内实训2学分,校外实践6学分)。须在第一学期完成见习,校内实训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教育实习在第二学年依托校外实践基地完成。同时要将劳动教育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强化教育硕士劳动品质培养。各单位应参照教指委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培养实际,制定符合各专业领域实际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有序组织实施。

5.综合素养训练

(1)研究方法(技能)训练

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参加学校规定的研究方法技能训练。科研实践包括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实验设计、技术开发和服务,或申请学校、培养单位或开放实验室面向研究生的课题、参与社会实践或调查等;每位研究生须参加不少于10次行业前沿讲座学术活动。各培养单位应邀请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高级工程技术专家等开展行业发展前沿讲座。

教育硕士研究生需参加学校规定的研究方法训练。实践活动包括参加教学技能大赛、教学案例大赛,或参与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参与基础教育教改项目等,具体要求由各培养单位制定;教育硕士培养单位每学年举办基础教育专题讲座不少于6次。

(2)学术交流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作1次学术报告。

6.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培养单位实施细则执行。研究生在选题前必须进行相关领域文献阅读,并对选题背景、国内外发展现状进行综述,同时提出研究内容、关键科学技术问题、技术路线、主要创新点等研究方案。通过预开题、开题等评审环节,坚决把好学位论文选题的政治关和学科素养关。

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选题应以解决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强化技术应用创新与成果转化;教育硕士论文选题应与专业领域(方向)培养目标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开题应在校内外双导师指导下开展,具体考核要求和方案由培养单位制定。

7.中期考核

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教学及社会实践后,均须按时参加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及研究进展等方面。

8.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包括预答辩和答辩两个环节。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培养单位须组织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应于提出学位申请的前一学期完成。未通过预答辩的,不能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程序。论文评审通过后,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具体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组织。

9.学位申请:鼓励成果形式多样化,如专题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

10.毕业和授予学位

对照人才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明确学术成果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所制定的标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五、工作安排

1.组建工作小组

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覆盖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行业专家、研究生教学秘书等。

2.组织方案制定与论证

调研对象包括地市教育局及区域内各中小学,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完成培养方案初稿,调研过程材料、活动照片须及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经3-5位校内外专家(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位)论证并修改完善后,由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3.材料报送

2026年8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将修订后的2026版培养方案、修订编制说明及所有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4.审订印发

培养方案经学校审定通过后正式印发。

六、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将其作为完善研究生育人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工作统筹推进,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流程闭环,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修订任务。


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处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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