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履职能力,扎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陕办发〔2014〕17号)以及《中共咸阳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咸阳师院党发〔2014〕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一)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是新形势下提高管党治党水平的必然要求,对于纪委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协助党委更好地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要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纪党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高等教育和我校实际开展工作。
(三)做好纪委监督工作,要围绕全面贯彻中省决策部署和学校工作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为学校建设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二、聚焦主责主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拟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召开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体系和“一岗双责”要求,监督各级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三)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协调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完善监督制度,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党规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个人的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四)推进作风转变。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干部作风根本好转;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使用,查处损害师生利益的突出问题,保障师生员工正当权益。
(五)坚决查办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领导干部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存在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切实履职尽责,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
(一)加强宣传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大宣教格局;运用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加强廉政法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廉政知识考试;利用网络开展日常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办特色活动,开展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二)开展廉政谈话。坚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有群众来信来访的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违规问题,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避免干部犯更大错误。
(三)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及时调查处理,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强化对招生、招标、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管理、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等工作的监督,对所监督事项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出监察建议。
(四)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作风、勤政廉政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落实情况的监督,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五)加强监督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人、财、物管理方面的监督制度,形成监管制度体系,优化监督检查方式,提高履行监督责任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六)加强对党务公开、校(院)务公开、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监督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推进党务公开、校(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实施阳光治校,坚持依法依章办学,强化民主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加强信访工作,建立健全案件查办协调机制。严格按照权限受理信访举报,承办上级转办信访件;严格执行信访条例,确保信访件件有落实;重要信访件排查线索向学校党委汇报的同时,向省高教纪工委汇报。
(八)严格责任追究。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单位和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负责范围内发生腐败问题或决策失误、执行不力、管理不善、效率低下、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四、落实“三转”要求,狠抓队伍建设
(一)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强化主责主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
(二)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照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履行监督责任,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三)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努力做到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准确把握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为学校建设发展提供坚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