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师院纪发〔2017〕3号
关 于 印 发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党委各部门: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已经校纪委全委会2017年6月22日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中共咸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委员及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为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明确校纪委委员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校纪委委员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以及校党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带头落实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决定。
2.参加纪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根据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纪检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4.了解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本人所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纪委或纪委书记汇报。
5.完成校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1.在所在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所在党委(党总支)的纪检工作,协助所在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定和措施。
2.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调查了解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状况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协助所在党委(党总支)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提出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所在党委(党总支)书记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检查党内监督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所在党委(党总支)和校纪委汇报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
4.受理本单位党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及时向所在党委(党总支)、校纪委汇报,协助做好调查核实等工作,并积极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
5.参加校纪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和学习活动。按照校纪委和所在党委(党总支)的部署,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基层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