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地遴选
1.实践基地要有行业认证资质,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学院考察小组认定,主管院领导同意方可列入学生见习、实习/研习基地。
2.基地要根据见习、实习等实践内容和时限的要求分类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和更新。
3.学生见习、实习等实践工作只能在确认的基地范围内进行。
二、工作程序
1.院长与遴选出的实践基地签订协同育人协议。
2.根据《咸阳师范学院教学实践“双导师制”管理办法》遴选校内外指导教师,其中,校内指导教师按照不小于1:15的师生比遴选安排。
3.教研室主任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见习、实习/研习等环节提交工作计划(含安全应急预案)。
4.校内指导教师协同校外指导教师落实“三习贯通”原则,完成对学生的指导和过程性资料的搜集与整理,并按时报送至办公室教学秘书。
5.教研室主任在各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提交实践课程达成度评价分析报告。
6.学院完成各实践环节的总结、评优、归档等工作。
三、工作规范
1.学生外出见习、实习/研习,租用交通工具须有正式营运资质,并由办公室为每位学生和校内指导教师购买保险。
2.指导教师在工作中如有突发情况,按照安全应急预案执行并及时上报学院。
3.师生在见习、实习/研习活动中需遵守咸阳师范学院和基地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四、工作量计算
1.在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内开展见习和参观性实践活动,主
讲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2.培养方案规定的见习、实习/研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依据
下实践基地实际天数,每天按0.5计划学时计算(含填写学生指导手册
,听评课、过程性资料搜集、新闻报道、工作总结等工作),指导学生人数不足15人工作量进行折算扣减。负责见习、实习工作的教研室主任视工作量给予适当补贴。
3.由学院组织的学生见习、实习检查工作,按照学校差旅费规
定执行费用补贴。
4.因各种特殊原因,学院批准的自主性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由
学院安排指导教师进行日常管理和实习资料批阅及整理归档,工作量
计算办法参考第2条的有关内容执行。
五、其他
1.指导教师下基地开展工作,需在院长处办理请假手续。
2.指导教师下基地实际天数以往返车票日期为准。
3.实习、实践指导教师下基地工作量计算以实际天数为准。
历史文化学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