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清明节假期纠“四风”树新风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6-03-30浏览量:

校内各单位:

2026年清明将至,正值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的关键阶段,是检验党性修养、作风养成与纪律执行的重要节点。为持续深化作风建设、涵养新风,推动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廉洁、文明、安全、节俭、绿色祭扫,现就节日期间纪律作风要求提示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化教育成果

各级党组织、各单位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常态化纪律教育与节点作风建设贯通融合,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专题学习、纪律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树牢纪律意识、节俭意识、宗旨意识,自觉移风易俗、文明祭扫,以务实清廉作风彰显教育成效。

二、突出节日特点,严明纪律红线

紧扣清明节日特点,坚决纠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倡导廉洁、节俭、文明行为,严禁下列违纪违规行为:

1.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开展私人祭扫活动;

2.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3.在祭扫中损毁国有、集体及他人财物;

4.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5.使用公款开展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

6.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等财物;

7.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

9.将相关费用转嫁给管理服务对象;

10.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三、压实主体责任,传导高压态势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抵制歪风陋习,带头传承优良家风、开展红色教育、引领文明祭扫,培育文明新风。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推动教职员工争做文明祭祀的引领者、遵规守纪的执行者,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见效。

四、从严监督执纪,强化警示震慑

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师生诉求,请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节日期间作风建设新成效、风气持续向好新变化及“四风”问题线索等情况,报送至校纪委纪检监察室(厚德楼828室)。



党政办公室 纪委纪检监察室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