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住户:
2021年冬季供暖在即,请各住户认真检查室内供暖管道和设施,凡多层家属楼串联供热系统住户有擅自将串联供热管道改造成地暖设施、遮挡散热器等违反《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行为,请于10月28日以前予以整改恢复原状。未按要求恢复原状的住户造成自身室内温度或影响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该住户承担责任。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处
2021年10月15日
附《咸阳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摘录
第二十七条 供热期内,在室外温度不低于-5摄氏度的情况下,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6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第三十三条 用热户不得有下列行为,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造成其他用热户温度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擅自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加大管网管径、增加用热管线或散热器;
(二)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
(三)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四)擅自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五)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六)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七)改变用热性质及运行方式;
(八)其他影响供热系统正常运行和其他用热户用热质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