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银行向校内教职工开展委托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8浏览量:

校内教职工及离退休老同志:

升本建校以来,学校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满足了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要。为了确保学校后续建设的顺利进行和资金周转的正常运作,同时增加我校教职工的财产性收入,经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采取通过银行向我校教职工委托贷款,本次委托贷款计划限额为3000万元,借满为止。本次委托贷款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贷款风险由学校承担。

委托贷款具体事项如下:

1、委托人范围:只限于我校在职教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

2、受托行:本次委托贷款受托行(承办银行)为咸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3、委托资金金额:本次委托人委托资金起点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以千元为单位增加,上不封顶。

4、委托贷款期限: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三年,约定期满一次还本。委托贷款原则上不得提前终止。委托实施后期限超过一年的,若委托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约定,委托人需提前30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提前取款手续;委托期不满一年的,不得提前终止委托约定。

5、贷款利率:

为鼓励教职工向我校开展委托贷款活动,学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向教职工上浮10?,委托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和手续费由学校承担。人民银行三年期现行基准贷款利率和本次学校委托贷款利率如下:

     

年利率(%)

人民银行现行三年期基准贷款利率

7.56?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上浮10?

8.316?

委托贷款期内,若遇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学校将按同比例调整委托贷款利率,并分段计算委托贷款利息。

6、利息计付方式:按年结息,每年一次,贷款利息支付通过银行办理。委托人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贷款,已超过一年但不满约定期限的,以国家规定的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和实际贷款的天数计算应付利息;由于满整年时按约定贷款利率已支付过贷款利息,故将按以上计息方式重新计算,将前期已多付的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后退还本金。

7、操作方式: 报名登记时间:71685

报名登记地点:校工会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33722016  33720607

交款时间:810日,820日分两次进行

8、本次委托贷款工作由财务处和校工会具体负责,有关问题由财务处与银行联络并统一解释和答疑。

9、因委托贷款涉及学校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校内各部门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这项活动,以实际行动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咸阳师范学院

00八年七月十六日